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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教学奖候选人:李平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12日 来源 :四川大学  编辑 :廖芹</TD></TR></TBODY></TABLE></TD></TR><TR><TD height=828 vAlign=top background=/news2012/lib/images/ 浏览量 :
 
 
李平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师,二级教授。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主讲本科生“经济法学”、 “商法学”和“法学前沿与研究”等课程。主编《商法学》《经济法学》和《商法学原理》等多部教材。在《中国法学》等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76篇,发表教学论文10篇。主持教育部、四川省多项教改项目,主持建设国家级、省级、校级多门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以及MOOC,获国家级、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多项。获宝钢基金优秀教师、四川省高校教学名师、四川大学十佳师德奖、四川大学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李平教授:投身教育卅叁载,贞下起元再杨帆
 
刘清泉   滕佳
 

  始终如一,辛勤耕耘

 

  三十三年,坚守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学一线,年复一年为本科生讲授专业课程和指导毕业论文,乐此不疲,成绩卓著,他就是李平教授。从四川大学法律系恢复招生的百废待兴,到四川大学法学院的初具规模,无论是每周27节课的超负荷,还是双肩挑时期的以身作则,秉持教师天职是教学、敬畏课堂比天大的理念,持续不断的本科教学工作将一名助教锻造为二级教授和教学名师。

 

  忠于职守,用心教学

 

  李平教授认为,大学教师主要有两项工作,教学与科研,最主要的是教学工作,科研要促进和提高教学。他写到: “大学教师的本分就是教学,特别是本科教学,而大学最有特点的也是本科教学,正所谓‘以本为本’”。针对法学学科的实践性,他大力推动实践教学,完善实践教学评估制度,获得校内外认可。他每一堂课都要认真备课,不断补充所承担的《经济法》《商法》《合同法》和《公司法》等课程的最新知识和发展变化。他率先开展“探究式”教学,培养学生严谨而开放的法律思维能力。学生评价“感受到大学的意蕴、思考的乐趣”。他带头开展教学改革、教材建设、课程改革、考试改革。他获得四川大学首届优秀教学奖、四川大学教学名师、四川省高校教学名师、全国宝钢基金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成为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

 

  关爱学生,因材施教

 

  李平教授对教育事业的热爱,不仅体现在对教学工作的独到研究和探索上,还体现在对学生的关心爱护与指导培养上。他认为,大学的基本职能是人才培养,给学生最好发展是大学职能的要求,一流的大学不但应当具有一批一流的老师,更应当培育出一批又一批一流的学生。因此,他鼓励优秀的学子走出川大,放眼未来,胸怀世界,去更广阔的舞台获得发展,施展才华。对于学习困难的学生,他促膝谈心、循循善诱,帮助制定学习计划,鼓励督促其最终完成学业。李平老师一直倡导因材施教的教学理念。他认为,大学教育是以人为培养对象的事业,最重要的是培养大学生的是非观和责任感,培养合格公民、优秀公民。学生在大学期间应当注重对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学习,对于科研兴趣高、能力突出的学生可以吸纳到课题项目之中,更好的锻炼其科研能力。而在研究生阶段,更注重提高学生独立思考和研究的能力,通过广泛阅读和认真思考,使之具备发现真实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再分析问题、研究问题。正是得益于李平老师的谆谆教导,很多已经毕业的学生在工作中表现出色。桃李不言,下自成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