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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日本民法案例—通过对近年最高法院案例的研究”课程开课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12日 来源 :法学院  编辑 :廖芹</TD></TR></TBODY></TABLE></TD></TR><TR><TD height=828 vAlign=top background=/news2012/lib/images/ 浏览量 :
 
  7月9日8:15,法学院“实践及国际课程周”课程“日本民法案例研究”(英文名:Case Law Active in Civil Law Japan,through Observation of Several Recent Supreme Court’s Judgments)于学校江安校区第一教学楼开课。
 
  授课教授为铃木贤(SUZUKI KEN),是北海道大学法学博士,主攻比较法学以及中国法。他曾在中国社会科学学院法学所、台湾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现系明治大学法学教授兼北海道大学名誉教授。
 
  在课堂上,教授以其流利的中文,对日本法,中国法,中日历史关系等问题作出客观深刻的阐述,平淡的语言中带着幽默,引起同学们的积极回应。
 
  本次授课主要内容为法与法律、日本法的产生与发展。关于法与法律,教授依次讲述了法与法律的区别、法律概念在传统东方社会以及在西方社会的区别、现代法的核心价值、法律学与法律专家、法律学的意义。在谈及法律学的意义时,教授着重谈到:“实定法学的意义即在于服务于遮断提出终极性意义的人工机制,分化成政治于法律,导致法律思维的技术化、内部化、专业化。”在讲授日本法的产生与发展时,教授主要讲述了日本法的三次主要对外国法的继受,即大化改新时期继受中国唐律,明治维新时期继受欧陆法,二战后对美国法的继受。在讲授对美国法的继受问题时,教授谈到日本在法学教育制度上的不断革新以及在此方面对美国制度的学习时,将教育问题在美国、日本、中国不同的背景下进行分析,观点鲜明深刻,让同学们受益匪浅。
 
  在本次课堂中,教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引发思考,课间时鼓励同学们与其进行问题探讨,课程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