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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动态】关于成立四川大学“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03日 来源 :党委宣传部  编辑 :付玉杰</TD></TR></TBODY></TABLE></TD></TR><TR><TD height=828 vAlign=top background=/news2012/lib/images 浏览量 :
 
校内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把全校师生员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上来,学校决定成立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宣讲团,负责全校师生员工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帮助广大师生准确理解和把握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同时希望校院两级领导干部带头宣讲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宣讲团顾问:
  校党委书记杨泉明
  校长谢和平
 
  宣讲团团长:
  校党委副书记周学东
 
  宣讲团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邓  玲、王  卓、史云贵、朱方明、刘吕红、刘  肖
  何继业、李朝鲜、张  诚、张红伟、张洪松、姚树荣
  郭  勇、徐玖平、高中伟、曹  萍、阎  钢、龚勤林
  黄  勤、蒋和胜、蒋永穆
  宣讲团办公室设在校党委宣传部,联络人:胡亚兰13688389001),李明凤(15928519596),赵淑亮(13568978326),联系电话:85405156。
 
  二、宣讲对象
  集中宣讲对象是校内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学院及各单位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
 
  三、相关要求
  1.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宣讲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精心布置筹划,从宣讲团成员中邀请专家进行宣讲。
  3.每次宣讲会前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单位须将宣讲会时间、地点、邀请专家姓名、宣讲主题等相关材料报学校宣传部办公室备案。宣讲会后,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单位将宣讲会的通讯稿件发往学校党委宣传部办公室(scunews@163.com),以便在学校新闻网“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专栏刊发。
 
 
 
                                    四川大学党委宣传部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