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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代表团举行分团讨论

发布时间 :2013年04月26日 来源 :新闻中心通讯员张婧 摄影:陈明德 郭燕  编辑 :廖芹</TD></TR></TBODY></TABLE></TD></TR><TR><TD height=828 vAlign=top background=/news2012/lib/images/ 浏览量 :
 
  

 

  4月26日下午,四川大学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暨第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四代表团讨论会在经济学院会议室举行。校长谢和平同志出席了会议,来自经济学院、法学院、电气信息学院、华西口腔医学院、分析测试中心的90名代表主要围绕《校长工作报告》、《四川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四川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四川大学关于加强学术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内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会议由第四代表团团长、法学院党委书记古立峰同志主持,
 
  会上,代表们充分肯定了此次大会良好的会风,比如减少了领导致辞,提交讨论的报告等图文并茂、十分生动,资料袋全换成环保的布袋等等,这些细节都是学校落实人文关怀和务实精神的体现。
 
  围绕《四川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来自法学院的陈永革代表着眼于章程细节 ,建议章程内容的措辞要更加规范。他认为,序言中的“办学理念”和“自身使命”等内容,应放在总则中,形成理念、校训、校风、使命连贯的体系。他希望细节的改动能让章程内容更加系统和规范。
 
  《四川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也是代表们讨论的热点。校党委常务副书记罗中枢同志认为,教授委员会成立后,教师的任命应由委员会决定,而非人事处这样的行政机构决定,让教授们真正发挥作用。他表示,虽然将教授委员会发展成为成熟的学术决策机构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但这次会议已经反映出学校优化管理的新动向。经济学院常务副院长朱方明代表表示非常关注教授委员会的人数、其产生方式以及缺额增补等细节问题。古立峰代表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他认为在人员召集方面,应明确委员会成员的义务,委员会成员不能只在会议或与自身相关时才履行义务,当成员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允许通过委托书的形式,由成员本人委托其他成员行使决策权。
 
  校长谢和平同志认真听取并记录了代表们的意见,他希望代表们能进一步对四个讨论文件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将众人的智慧全面体现在文件的修改完善上。随后谢他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一是要加强学术诚信体系建设。他通过与大家分享一些国外大学学生对待诚信与考试态度的事例,指出目前大学生诚信缺失的问题,强调加强学术诚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让学生从入学第一天起就要懂得自己名字的珍贵,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名的时候,就要承担起一定的责任。”二是建设符合国际一流大学标准的师资队伍。学校要在对国外知名大学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学习优秀的经验做法,用国际一流大学的标准强化对教师的要求与考核。三是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充分体现川大特色。学校要强调校风、教风、学风、文风、机关作风在学校建设中的重要性,从校旗校徽到校内建筑物风格,都要体现出川大独有的校园文化。
 
  除了主题讨论以为,一些代表也提出了自己关心的提案,如华西口腔医学院郑光宁代表提出,希望在职称评定方面,临床医生的职称可以由医院拥有自主权,与学校评审适当分离。分析测试中心侯贤灯代表则比较关心如何有利于青年教师发展的“绿色通道“建设问题,以及不同学院研究生招生名额与需求的不平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