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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教授委员会章程座谈会

发布时间 :2013年04月11日 来源 :新闻中心通讯员付玉联 摄影:郭燕  编辑 :新闻中心1</TD></TR></TBODY></TABLE></TD></TR><TR><TD height=828 vAlign=top background=/news2012/lib/imag 浏览量 :
 
  4月10日下午,学校在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410会议室召开教授委员会章程座谈会,就《四川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制定的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讨论和征求意见。副校长石坚教授,学校党办、校办、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校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学院教师代表和教授委员会代表出席了座谈会。


  副校长石坚教授在会上表示,当前我们要围绕“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这一工作主题,思考和探索民主办学、教授治学和学术管理的新途径,进一步完善学院教授委员会制度,让教授在学校民主管理和科学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他希望各教师代表和教授委员会代表从学院实际出发,结合《四川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试行)的有关内容畅所欲言,提出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一致表示民主管理是学校发展的趋势,制定教授委员会章程对学校和学院民主管理和科学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他们就学院教授委员会的主要功能、基本职责、权力和义务以及议事规则等方面进行了热烈讨论和发言。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代表表示,我们应该进一步明确教授委员会在学院的地位和功能,在借鉴国外一流大学有关经验的同时,体现出川大的特色。

  经济学院代表认为,针对学院教授委员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难以处理的问题,建议成立仲裁机构予以辅助解决。

  建筑与环境学院教师代表则提出,要进一步明确学院教授委员会的职责,明确其主要权力和义务,让教授委员会更好的推动学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