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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养地震灾区孤儿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年05月18日 来源 :校工会  编辑 :管理员</TD></TR></TBODY></TABLE></TD></TR><TR><TD height=828 vAlign=top background=/news2012/lib/images 浏览量 :
 

各部门工会:

 

5.12”汶川大地震之后,我校广大师生职工心系灾区群众,踊跃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在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孤儿也牵动着川大人的心,许多教职工急切表示愿意收养地震灾区的孤儿,为灾区人民奉献爱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成都市民政局的相关要求,现将教职工收养地震灾区孤儿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做好宣传工作。

 

一、收养人要求

1.已婚教职工及配偶均年满30周岁;

2. 无配偶男教职工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收养孤儿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二、鉴于目前正处于抗震救灾的关键时期,还需要对地震灾区的孤儿进行救治、安抚、甄别身份和联系亲人等工作,故不宜在短期内办理收养。

 

三、确有收养地震灾区孤儿意愿的教职工,可到校工会412室预先登记(联系电话:85460807)。

 

四、地震灾区孤儿的收养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材料等届时另行通知。

 

 

   四川大学工会

 

   200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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